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分标准 3.服务水平指标 |
对浙江省级交通事业支持情况(5分) 2010年1月1日以来对浙江省级交通行政事业单位贷款每5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计)得0.5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取消 |
2 | 评分标准3.服务水平指标 | 投标人服务水平评价(10分) 评委对投标人网点建设、安全保障措施、支付结算、对账、分账、业务办理便利、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评审,基本符合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根据投标人服务水平优劣程度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评价分“一般、较好、好”三个档次; 各档次的打分范围如下: “一般”:5.1~7.0分 “较好”:7.1~9.0分 “好”: 9.1~10.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价档次在各档次打分范围内独立酌情打分(打分级差0.1分),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服务水平评价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投标人服务水平评价(15分) 评委对投标人网点建设、安全保障措施、支付结算、对账、分账、业务办理便利、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评审,基本符合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根据投标人服务水平优劣程度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评价分“一般、较好、好”三个档次; 各档次的打分范围如下: “一般”:10.1~12.0分 “较好”:12.1~14.0分 “好”: 14.1~15.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价档次在各档次打分范围内独立酌情打分(打分级差0.1分),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服务水平评价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28日9:30 | 2019年1月4日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