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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日期:2006-02-09来源:【字体:

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2006-2-9

 
    2月8日召开的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省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地面沉降问题及其危害,进一步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加紧采取有效措施,使我省部分地区的地面沉降得以缓解并逐步得到控制。

    省长吕祖善主持会议。

    据了解,我省地面沉降主要发生于地下水长期集中开采的沿海平原。经过努力,我省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已取得较大成效,有的已基本控制,有的有所减缓,但少数地区的地面沉降还在进一步发展中,形势依然严峻。

    会议强调,各有关市、县领导必须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防治地面沉降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市、县要及早编制防治规划,明确分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省政府将加强检查监督和评审考核。要疏堵并举,一方面进一步加快浙东引水、浙北引水等水利工程,尽快解决农村饮用水问题;另一方面要把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推进地下水禁、限采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运用价格杠杆,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要加强动态监测,积极研究、推广人工回灌等行之有效的技术和办法。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浙江省建设项目水域占用管理办法》(草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上述政府规章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副省长盛昌黎、陈加元、钟山、茅临生、金德水,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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