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国省道改建工程、旅游交通集散中心 PPP 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一号补遗书
致资格预审文件持有者: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3页),本补遗书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请在收到本补遗书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确认收悉(传真:0571-87831861)。
招标人: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30日
第一号补遗书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资格预审文件第10页表格删除第3.2.5行及第3.2.7行。
2、资格评审办法2.1初步评审(4)删除“以及所附公证书”。
3、资格预审文件第35页注4和第36页注修改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填写。即申请文件附表1和表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填写。
4、资格预审文件第51页删除第1条“申请人拟自行施工、提供货物……”。
二、对申请人提问的答复
1、资格预审文件第15页,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未被
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并应列入
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请问该项条件如何证明?
答: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附表6中如实填写,并附
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截图。
2、资格预审文件第16页,备注(4),需要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或企业所在省份相关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我们所在省份没有系统水印,是否可以。
答:可以。
3、资审文件第38页,注:本表应附:a.申请人2017年度注册资本、净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担保事项证明文件。该项数据在财务报表均可体现,是否只需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即可。
答:可以。